风暴来袭:8年前申报的资质也被住建部撤销官宣:住建部官网再次发布撤销4家公司资质的公告:3家一级施工总承包、1家甲级监理资质。其中一家是8年前申报的资质也被撤销了! 三家建企一级资质被撤销:
经调查核实,在2011年资质申报材料中,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撤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经调查核实,2016年11月资质申报材料中,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撤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经调查核实,在2016年10月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申报材料中,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撤销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一家甲级监理资质被撤销:
经调查核实,在2016年11月申报资质时,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化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行为。 撤销化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 截止到今天,共有19家企业74项业绩造假,均被住建部撤销一级资质,其中:
2019年4月1日起,建筑、市政一级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历史业绩将全部实地核查。接下来,资质审批会更加严格,弄虚作假的空间将越来越小。 2019年上半年住建部撤销名单 注意!黑龙江这家企业的假业绩的申报时间是2008年。尽管时隔10年,也没有逃过核查! 撤销资质公告建督撤字〔2019〕10号 福建省闽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2016年11月资质申报材料中,工程业绩“福建省长乐华亚纺织厂房”项目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18年12月3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8〕107号),你单位于2018年12月27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我部拟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翼佳音 联系电话:010-58934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督撤字〔2019〕21号 义乌市城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2011年资质申报材料中,工程业绩“江西上饶市亿升广场工程”项目与实际不一致,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18年12月3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8〕109号),你单位于2019年3月5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我部拟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翼佳音 联系电话:010-58934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督撤字〔2019〕22号 宁波华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2016年11月申报资质时,“宁波金海晨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橡胶装置技改项目”材料中项目总监、开竣工时间、技术负责人等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化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19年2月20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9〕6号),你单位于2019年3月27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化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化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到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翼佳音 联系电话:010-58934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督撤字〔2019〕23号 福建荣工建设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2016年10月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申报材料中,“永丰新区河滨公园桥梁及引桥工程”“龙岩市永丰新区典金名城1号路桥梁工程”等项目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18年12月19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8〕123号),你单位于2019年1月9日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翼佳音 联系电话:010-58934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5月13日 |